集中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驗收方法與標準
前言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驗收是對系統設計符合性的核查、是對施工質量的檢查、是對系統部件功能及系統功能的檢驗,只有通過系統驗收才能有效確保系統的選型和設置滿足本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才能確保系統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可靠應急啟動發揮應有的消防功能、保障人員的安全疏散。
一、驗收方法
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 單位進行系統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系統的檢測、驗收應按下表所列的檢測和驗收對象、項目及數量,按標準《GB51309-2018》第 4 章、第 5 章的規定和附錄E 中規定的檢查內容和方法進行,并按標準附錄E 的規定填寫記錄。以下表格為集中控制集中電源型驗收表格:
序號 檢測、驗收對象 檢測、驗收項目 檢測數量 驗收數量
1 文件資料 齊全性、符合性 全數 全數
2 系統形式和功能選擇 Ⅰ集中控制型 符合性 全數 全數
3 系統線路設計 Ⅰ燈具配電線路設計 符合性 全 部 防 火 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 站臺和站廳的,應全部檢驗;超過 5 個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應按實區域數量 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小于 5 個。
Ⅱ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通信線路設計
4 布線 1線路的防護方式;
2槽盒、管路安裝質量;
3系統線路選型;
4電線電纜敷設質量
5 燈具 Ⅰ照明燈 1設備選型;
2消防產品準入制度;
3設備設置;
安裝質量。 實際安裝數量 與抽查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相關的設備數量。
Ⅱ標志燈
6 供配電設備 集中電源 4設備選型;
5消防產品準入制度;
6設備設置;
安裝質量。
7 集中控制型系統 Ⅰ應急照明控制器 1應急照明控制器設計;
2設備選型;
3消防產品準入制度;
4設備設置;
5設備供電;
6安裝質量;
7基本功能。
Ⅱ系統功能 1 非火災狀態下的系統功能:
(1)系統正常工作模式;
(2)系統主電源斷電控制功能;
(3)系統正常照明電源斷電控制功能。
2 火災狀態下的系統控制功能:
(1)系統自動應急啟動功能;
(2)系統手動應急啟動功能:
①照明燈設置部位地面的低水平照度;
②系統的在蓄電池電源供電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時間。
注:1.表 中的抽檢數量均為低要求;
2.每一項功能檢驗次數均為 1 次;
系統檢測、驗收時,應對施工單位提供的下列資料進行齊全性和符合性檢查,并按《GB51309-2018》附錄E 的規定填寫記錄:
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系統安裝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5系統部件的現場設置情況記錄;
6系統控制邏輯編程記錄;
7系統調試記錄;
8系統部件的檢驗報告、合格證明材料。
二、驗收項目類別
根據各項目對系統工程質量影響嚴重程度的不同,將檢測、驗收的項目劃分為A、B、C 三個類別:
1 A 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中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燈具的選型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
2)系統中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燈具消防產品準入制度的符合性;
3)應急照明控制器的應急啟動、標志燈指示狀態改變控制功能;
4)集中電源的應急啟動功能;
5)集中電源的連鎖控制功能;
6)燈具應急狀態的保持功能;
7)集中電源的電源分配輸出功能。
2 B 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資料的齊全性、符合性;
2)系統在蓄電池電源供電狀態下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
3 其余項目應為C 類項目;
三、驗收結果判定準則
系統檢測、驗收結果判定準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A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應為 0,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應小于等于 2,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加上 C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應小于等于檢查項目數量的 5%的,系統檢測、驗收結果應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準則的,系統檢測、驗收結果應為不合格。
本節各項檢測、驗收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我公司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由控制器、集中電源和燈具組成??刂破髂軐崟r監控設備和燈具發送的啟動、故障信號,同時在液晶屏幕上顯示,當故障發生時,控制器能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在屏幕上顯示故障位置及故障類型,并具有數據存儲、查詢和報警信號控制輸出等功能;同時控制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相連,在火災發生時,根據探頭探測的火源發生地,智能的控制疏散指示燈的開關,給出疏散逃生路徑,指引逃生方向。系統主要應用于機場、軌道交通、隧道、客運樞紐、醫院、學校、體育館、星際酒店、商業樓盤、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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